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09-29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开展供热计量专项检查。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但不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的供热企业,将公布所在城市和企业名单,并进行通报批评。
此次检查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供热计量工程“两个不得”落实执行情况,即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落实执行情况。第二,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即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的实施情况;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的完善情况;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10月15日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城市按检查内容完成自查;今年年底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供热计量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经过抽查,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但不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的供热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公布所在城市和企业名单,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热计量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