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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年间286万农民进城落户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3-13    分享到:

  记者获悉,自2010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的重大决策以来,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安机关共办理农民进城落户286万人。
  为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省政府2010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意见明确,只要农村居民同时具备“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连续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等3个条件,就可以在公安机关办理进城落户手续。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据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后5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农业人口有序转移转化,全面推进“以城中村居民、失地农民及已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村居民和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士兵为重点,加大力度推动重点群体进城落户”,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新格局。截至目前,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16个,初步建立起农民进城落户的政策体系。
  为解决进城落户人员就业问题,春节刚过,陕西省组织开展了进城落户人员就业问题“春风行动”。期间,全省各地举办各种招聘会350余场,提供就业岗位约35万个,为进城落户人员提供各类就业服务。截至目前,全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享受免费职业培训48.5万人次,新增城镇就业创业人员28.6万人,享受城镇保障住房4.3万户,享受平等义务教育29.2万人,新增参加城镇社保36.9万人,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正在“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的进程中期许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