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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征管办法将细化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4-02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透露,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以来的前两个月,税增费减,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细化计税价格核定、运费扣除、折算率调整等征管规定,规范征管操作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涉煤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将所有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统一纳入清单管理。同时,总结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经验,研究扩大从价计征改革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表示,本次清费立税改革,重要的是通过改革建立了资源税对煤炭产业调节的长效机制,发挥了资源税在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中的正向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称,从前两个月纳税期看,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率下降。分区域看,在25个产煤省份中,有22个省份煤炭企业负担总体减轻。负担率下降最多的是青海,下降了17.4个百分点。山西、陕西、内蒙古三大重点产煤省份由于资源禀赋较好,实行从价计征之后,缴纳资源税从去年同期的16.9亿元增加到今年的50亿元,占全国资源税的比率从66%上升到75.7%;同期清理收费基金共计55亿元,占全国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的77.9%。
        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应征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同比下降约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