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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可充分发挥市场潜力和作用

发布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04    分享到:

        2000年以后,随着温饱型小康的实现,城镇化成为推进我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主要机制。中共十八大报告,将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并列为实现全面小康的主要经济社会载体,强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
        社会发展需要新型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新”在哪里?与西方国家和一些发展我国家的城镇化过程相比,我国的城镇化之“新”有三层含义:第一,它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从“吃、穿、用”向“住、行、学”升级为基本导向,因此,这种城镇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根本要求,是真真切切的民生工程。第二,它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带有明显主动推进的战略性举措,这种城镇化体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建立在认识世界基础上的改造世界的工程。第三,它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展开,不仅是一个资源按照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重新配置的大调整过程,而且是一个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的系统工程。
        新型城镇化将支撑可持续发展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能力,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着力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数据分析,一些人认为,2000年以来,我国服务业(或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制造业的3/4(甚至更低),由此,强调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展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能力将持续降低。一旦这种情形成为现实,不仅城镇化的进程将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影响。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城镇化建设
        长期以来,服务业的经济效益低于制造业有着多方面的成因:第一,在现有体制机制安排下,在用地成本、水电燃气等价格和税收及其他相关收费等方面,商业、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付出的成本高于制造业几倍乃至几十倍,由此,在按照销售利润率(或资产利润率)计算的条件下,这些服务业的经济效益不免低于制造业。第二,在教育、文化、体育和媒体等尚未充分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展开经营运作的条件下,这些服务业的经济效益很难与已基本展开市场化运作的制造业直接比较。第三,在继续贯彻公益性取向的条件下,医疗、保健、城市交通(如公交、地铁等)等的价格中包含较大比例的财政补贴,属于非市场价格范畴,因此,这些服务业的经济效益很难与制造业直接相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