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陕西建设网    发布时间:2016-11-14    分享到:
11月8日,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宣贯会召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建管办主任茹广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做好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施细则》的新变化,指导配合统筹机构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划拨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保证新政策全面实施。
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市将劳保统筹纳入建筑业发展总体工作,统一安排、开展、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劳保费用足额收缴;加强对劳保费用的监督稽查。同时,《实施细则》明确界定了返还对象,将现行的三个返还标准统一调整,完善了劳保统筹费用返还拨付制度,并缩短了上报审核时限,简化了返还拨付流程。
郑建钢在会上要求,要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视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行业劳保统筹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劳保统筹系统的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市(区)、县劳保费用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控,确保全省劳保统筹费用安全运行。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机构和行业协会要认真做好宣贯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