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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金出境方式及境外投资详解

发布者:信息员    发布时间:2019-04-11    分享到:

由于中国在资本项目上的外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境内企业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向境外支付时,仍会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境内企业在不同的交易结构下向境外付款时,受到的监管程度也有所不同。

境内企业通常可以根据以下交易向境外付款:

1、通过经常项目下的服务费、货款或股息的支付;

2、通过资本项目下的偿还外债本金、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或清算、企业境外放款、企业境外投资;

3、内保外贷(国内银行为国内企业的国外分支企业向国外银行提供担保,由国外银行向此国外分支企业发放贷款。国内企业需向国内银行缴纳等额保证金,假如国外分支企业到期没有偿还贷款,国内银行将此保证金付给国外银行,至此实现国内资金流向国外)。

概述见下表:

 

项目

受理部门

要求文件

备注

经常项目

服务费支付

商业银行

1、书面申请

2、合同或协议

3、发票或支付通知

4、税务备案

境内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外汇支出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3、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4、已完成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

股利支付

资本项目

外债偿还

商业银行

 

如支付利息应预提10%的所得税

减资

商业银行

协议办理凭证

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需要获得商务部门的事先批准

清算

商业银行

协议办理凭证

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需要获得商务部门的前置审批

境外投资

外汇局、商业银行

 

需要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前置批准或备案

境外放款

外汇局

1、书面申请;2、放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放款协议,或者放款人、借款人与境内受托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的委托放款协议;3、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应连续两年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及其上年度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已进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偿还等情况说明;拟以自有外汇资金放款的,需提供截至申请日上月末放款人外汇账户对账单;拟购汇进行境外放款的,需说明拟购汇金额;4、借款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5、外汇局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只能向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借款

其他

内保外贷

商业银行(银行为担保人)

外汇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为担保人)

担保人为银行的,担保人通过内部系统向外汇局报送担保数据。

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担保人应于外汇局处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担保履约时则可自行办理,无需经外汇局审批。

银行可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或利息

想通过此办法达到资金出境是不太合规的

视为异常情况的四类境外投资业务:

部分成立不足数月的企业,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快设快出”);

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的规模(“母小子大”);

个别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与境内母公司主营业务相去甚远,不存在任何相关性;

个别企业投资人民币来源异常,涉嫌为个人向境外非法转移资产和地下钱庄非法经营。

下面就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如何实施进行详述。

境外投资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以下内容为结合公司实际将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商务部门: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具体为:

1、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西安市企业向西安市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备案,由西安市商务局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其他企业向省商务听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备案,由省商务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地方企业备案步骤及材料:

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申请表》,加盖印章;

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系统上传电子版);

境外公司注册文件(系统上传电子版);

境外项目合同或境外并购协议(核心内容需上传电子版,需附翻译件);

相关董事会决议(董事需签字);

境内企业最新财务审计报告;

前期工作说明(包括境外项目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说明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单位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颁发《证书》。

 

发改部门:

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非敏感类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管理。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分别需要在国家、陕西省两个网站进行申报,待以上两个网站审批通过后,再将纸质文件报送发改委。

项目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累计超过300万美元或超过中方投资额的15%),投资主体可以对项目前期费用提出备案申请。经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除了在系统上需要填报的信息,还需要的资料有: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必须是带企业发文号的红头文件);

3、其他附件材料(①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②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⑤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⑥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⑦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相关规定:《陕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陕发改外资〔2018〕931号)

外汇登记

 

1、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2、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在相关银行办理。

境内机构在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境内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科技投创部 马月娥)